蔡天鳳碎屍案|蔡失蹤前曾帶人到加多利山睇樓 警長指李瑞香不喜歡警察拒上門調查

蔡天鳳碎屍案|蔡失蹤前曾帶人到加多利山睇樓 警長指李瑞香不喜歡警察拒上門調查

蔡天鳳碎屍案|蔡失蹤前曾帶人到加多利山睇樓 警長指李瑞香不喜歡警察拒上門調查蔡天鳳碎屍案|蔡失蹤前曾帶人到加多利山睇樓 警長指李瑞香不喜歡警察拒上門調查

蔡失蹤當日曾帶人上門「睇樓」

控方周三傳召西九龍失蹤人口組警長張美蘭作供,她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3 日,負責調查蔡天鳳失蹤事件。

張供稱,當時接到案件後,欲約見蔡的前家姑李瑞香及前大伯兼司機鄺港傑,因調查顯示,蔡天鳳於失蹤前一日聯絡過兩人,而蔡在失蹤當日,曾到李瑞香及蔡的子女居住的加多利山單位,故警方希望到上址調查,看看會否有機會留下遺書等線索。

張指,與隊員在屋苑會所與李會面時,指有機會問及私人問題,提議轉到李的住所或警署會面,但李稱不喜歡警員到其單位,亦不想到警署。張形容,被告「好唔想見到我哋」,亦覺得蔡失蹤「唔係乜嘢問題」,稱蔡可能很快就會回來,態度令人起疑。

法官陳廣池問,警方如何確認蔡失蹤前曾上單位?張回應指,警方曾向鄺港傑確認蔡失蹤當日的行程,鄺港傑表示曾接載蔡,並在加多利山出發,說法與警方掌握的大堂閉路電視片段時間吻合。而蔡天鳳日常會到單位陪伴子女,故相信蔡當日曾到單位。

控方補充指,單位的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蔡與另外兩人,當日中午 12 時 55 分曾進入單位,相信蔡是帶人到上址「睇樓」,3 人逗留約 1 小時。而在他們到達前 10 分鐘,即約 12 時 45 分,見鄺港智離開單位,李瑞香與蔡的子女,則於早上 7 時許已離開單位。

官稱被告丈夫是前警察被告拒絕合作有疑

控方追問張與被告的會面經過。張憶述,當問及她與蔡天鳳照顧子女等安排、加多利山居住人數等,被告均表現合作,提到自己與兩名孫兒及兩名家傭居住上址,她負責接送孫兒上學,至於放學,蔡會在前一晚通知她會否親自接送。但當問及蔡與鄺港智為何離婚、鄺的近況、聯絡方式等,被告則重覆稱「唔知、唔想講」。最後鄺港傑到場,李便以照顧孫兒為由先離開。

法官陳廣池提到,「咦,佢(被告)老公之前唔係警察嚟㗎咩?」,但卻不喜歡警察。張回應指,「我都好好奇」,提到調查得知,李的丈夫鄺球曾任警長,現已退休。張估計,可能因鄺球牽涉一些案,令被告抗拒警方。法官隨即打斷,著她毋需提及是甚麼案件。

辯方盤問調查細節官指已問 30 條遂禁止

辯方盤問時追問警長多項調查細節,包括有否在警員記事簿詳盡記下當日談話內容、西九龍失蹤人口組調查時翻查鄺港智資料的步驟、她與其他同事的合作過程、得悉鄺港智是詐騙案通緝犯的時間等,期間被法官打斷。

法官陳廣池指,辯方就調查過程已問及 30 多條問題,認為辯方盤問方向沒考慮現實,稱「現實唔會樣樣落簿」,遂禁止辯方再就警方工作細節盤問。

辯方遂指出案情指,張在加多利山會見被告及鄺港傑前,不知道鄺港智是通緝犯,如她知道,以警方謹慎處理案件的態度,會寫在警員記事簿。張否認她事前不知情,另於控方覆問下補充指,她當日會面的目的,並非調查鄺港智潛逃,而是蔡天鳳失蹤。如獲悉額外資料,會轉告相關案件負責人。

死者前家姑被控妨礙司法公正

被告李瑞香(63 歲,退休人士)被控一項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」。

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,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,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,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;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,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,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。

案件編號:DCCC140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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